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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扩大保险公估和代理行业对外开放

  为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促进我国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行业发展,6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通知》、《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通知》。

  自上述《通知》发布之日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境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业务范围和市场准入标准适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开业3年以上的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业务范围和市场准入标准同样适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3年以上的境外公估机构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公估人可以经营保险公估业务,适用《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进行业务备案。开业3年以上的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的保险公估人可以经营保险公估业务,也适用《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进行业务备案。

责任编辑:杨喜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