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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拟提高至每月5000元 我国个税改革向纵深发展

  个税问题因和个人经济利益紧密相关,一直都是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分类所得税制已难以发挥税收的公平原则作用。此外,自201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后,已沿用至今,而目前个税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个人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加重了个人税收负担,由此来看,个税改革是大势所趋。

  据新华社消息,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进行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改。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个税改革力度明显加大,在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扩大内需等方面要求下,此次个税法的修订也有望加快推进。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征收方式

  从国际上来看,个人所得税制按照征收方式可以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三种类型。其中,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突出特点是个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所有的收入项目都须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种税制有利于兼顾公平与效率,缩小贫富差距。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共有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不同征税办法。虽然具有征收简便的优点,但已经不能较好体现“量能负担”,导致出现“挣得多但是税缴得少”的情况。

  实际上,国家层面一直对提高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给予高度关注。早在2015年5月,国务院批准《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时就提出了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要对现行的11项分类所得进行归并,逐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今年两会期间,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再次强调了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改革的重要性,对于改革的方向,他表示,改革会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比如,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作为综合所得合并起来,再确定起征点。

  为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此次《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提高工薪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今年两会期间,多份提案、议案都建议上调个税起征点。

  目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个人承担的医疗、教育、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等费用不断提升;另外,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使得大部分工薪阶层都纳入了交税行列,个人所得税收入也呈现大幅增长态势。据财政部最新数据,截至今年前5个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6891亿元,同比增长20.6%,已经超过2013年全年的个税收入。由此看来,调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十分必要。

  那么,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否会给财政收入带来压力?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刘学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2017年,我国个税占总税收的比重为8.29%,但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只有6.93%。上调个税起征点,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将影响个税收入,但对整体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影响较小,不会给财政收支带来压力。

  人们通常所说的提高个税起征点,规范的说法为“工薪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体现劳动者基本生计所需、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必要支出。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即6万元/年。

  “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方面因素,并体现出了一定的前瞻性。”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就《草案》作说明时称,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刘学智认为,本次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之后,受益的是工薪阶层,特别是在一线城市和核心二线城市工作的工薪阶层,提高个税起征点相当于增加了这部分人群的收入。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个税改革应起到“提低、扩中、限高”的作用,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除提高个税起征点外,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也是有效途径。

  《草案》在综合所得税率方面,明确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即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此外,《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在现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有利于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刘学智说,特别是在养孩子成本高、房贷压力大、看病贵等已经成为我国居民的重要生活压力的背景下,把这些项目纳入个税抵扣项,是全面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将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压力。

责任编辑:韩胜杰